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主体作用的思考卢宜牯林木火许充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是“代表中的代表”,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其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关系重大。近几年来,特别是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一)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象征,是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的具体体现。按照规定和工作实践,人大常委会职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组成人员集体行使的。因而,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①(二)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①周文轩主编《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武汉出版社出版,第496页。切需要。当前,我们正处于转变提升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赋予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重要的历史责任。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及主体作用,只有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发挥,形成合力,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履行,反之,人大常委会工作必将在新形势下处于被动地位,进而影响民主法制进程。(三)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的有力保障。吴邦国委员长指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他说,“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也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①要牵住“牛鼻子”,就需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这一主体的作用。只有有效发挥好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把握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才能切实监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二、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履职积极性不够高。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无疑就是组成人员履职意识不够强、履职积极性不够高的问题。从客观方面分析,在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和考评机制上存在缺陷。一是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都占半数①吴邦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求是》2008年第8期。以上。这样,一方面,导致出现换届“大换班”现象,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也不利于调动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另一方面,有的组成人员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做好本职工作和履行人大职责的需要,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二是考评机制不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具有明确的届别性,一般情况下,组成人员任期都是一整届,各地大多没有建立可行的组成人员届中考评、劝辞、罢免及表彰、推荐留任等机制,以致一些组成人员任期内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履职自觉性和积极性自然不高。从主观方面分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识仍有缺失。一是角色认知不够到位。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组成人员的职责理解不深不透,履职意识淡薄;或是存在“二线”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因角色认知的错位和不到位,履职意识的欠缺,因而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站位和具体实施就容易出现偏差。二是本职兼职难以顾全。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兼职委员,多是“社会上的红人、事业上的能人、工作上的忙人”,由于本职工作事务繁重,使他们在本职工作与履行人大职责之间,难以顾全。(二)视察调研不够深入。在视察、调研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