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方案工伤处理办法1.0目的:1.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2.0范围适合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3.0职责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助调查、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及处理工伤相关工作。3.2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及处理工伤相关事宜工作。4.0定义只有在公司宿舍,饭堂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5.0程序:5.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5.1.1如属伤势轻微者,由该部门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行政人事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登记表”。5.1.2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行政人事部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主管应到行政人事部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行政人事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核批准。5.2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登记表”记录,并报陈总或肖总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5.3公司财务会同行政人事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第1页共2页(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5.4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③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5.5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注。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XX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总经办。编制:审核:核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