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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华与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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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华与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招待所、四川省蜀光特种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蜀光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川民终字第3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宝华,男,汉族,1933年4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丰润县新军屯镇溪歌庄村。委托代理人刘琳莹,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住所地四川省郫县唐昌镇。法定代表人叶先生,主任。委托代理人王玉,四川成都天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招待所。住所地四川省郫县唐昌镇。法定代表人叶先生,主任。委托代理人王玉,四川成都天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蜀光特种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郫县唐昌镇横山村。法定代表人周光志,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世全,男,汉族,1954年5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16栋宿舍7单元6楼9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蜀光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实业街20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叶先生,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玉,四川成都天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23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周光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世全,男,汉族,1954年5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16栋宿舍7单元6楼9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水电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3号。法定代表人阎月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世全,男,汉族,1954年5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16栋宿舍7单元6楼9号。上诉人梁宝华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四川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四川省蜀光特种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料公司)、四川省蜀光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四川省水电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6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梁宝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琳莹,被上诉人培训中心、招待所、路桥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玉,肥料公司、建设公司、投资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世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1月11日,梁宝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于1992年l月15日将名称为腐磷二铵有机复合肥料及其制法、专利号为88100023。X的发明专利授予原告。2003年6月9日、2004年8月5日,梁宝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了年费。1995年12月30日,梁宝华与培训中心签订了腐磷二铵有机复合肥料及其制法合作生产协议书(以下简称95协议)并约定:梁宝华以诉争专利权入股,与培训中心以股份制建立腐磷二铵肥料厂;梁宝华每年从该厂年纯利润中分取30%的红利,并将红利的三分之一返还培训中心用以奖励有功人员;梁宝华接受培训中心预支给总部用于建立腐磷二铵菌种厂的25万元;协议由双方签字后交国家专利局审议及培训中心法律顾问确认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十五年。1995年12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95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双方法律顾问建议再次协商,补充协议与95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审议。1996年11月8日,招待所、路桥公司召开了肥料公司股东会,形成了股东会纪要(以下简称股东会纪要),会上与会人员讨论了投资建立生产梁宝华发明的腐磷二铵有机复合肥企业的有关事宜,并选举陈治文、刘邦林、梁宝华、唐书成、吴新生为董事会成员。同年11月20日,陈治文、刘邦林、梁宝华、唐书成、吴新生召开了肥料公司董事会,形成了董事会纪要(以下简称董事会纪要),会议上首先宣读了11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议的决议,并选举陈治文为董事长,梁宝华、唐书成为副董事长,包括梁宝华在内的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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