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问答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法三规”指的是什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多少人扩大到2005年的多少人?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测算,2008年流动人口达到多少亿?流动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47亿,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测算,2008年流动人口达到2.01亿。3、《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条例》是人口计生领域“一法三规”的主要法规之一,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法规,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它的颁布实施,顺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基层迫切需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呼声,标志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出发,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条例》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条例》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三)《条例》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4、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什么?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体制是什么?统一管理、优质服务6、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当前必须抓紧解决的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是什么?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流动人口融入现居住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2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目的、依据和原则;规定了服务管理和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协助义务;强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便民维权服务,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8、《条例》调整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目的、依据;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3、《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5、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9、《条例》新增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系统建设;(五)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助义务;(六)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10、《条例》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11、《条例》的特点是什么?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责权明晰的管理原则,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便民维权的工作理念,权利义务统一的法制要求,行政“问责”的执政要求等。12、新时期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流动人口是一个规模大、变动快的群体,具有以农民工为主体、家庭化趋势明显、组织化程度低、在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时间趋于长久化等特点。13、《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强化制度,明晰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现居住地与户籍地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提供依据,使《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三)兼顾差异,推进创新。正视东中西部、城乡、大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