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源电子化政府采购解决方案论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的创新发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王秀珂何滨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要靠科技的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3月26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之所以被提到了全新的高度,是因为电子化是反腐倡廉的创新手段,是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电子化政府采购必将推动创新型政府采购事业建设,由此实现政府采购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已发展200多年,相对发达国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创新成果,起步较晚,但政府采购电子化依托于高起点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都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创新中的创新,我们在新形势下更要在创新之中再创新,在发展之中求发展。目前,仍然缺在一些问题和难点制约着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有效解决。我们将有关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创新理念,提出以下建议:一、鼓励创新,改善法律制度环境电子化政府采购不应局限于传统政府采购过程的计算机模拟,而是应该根据信息化的发展,打破传统定势思维,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方向,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创新典范。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创新做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还看到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采购手段在项目金额、执行范围上还受限颇多,大多数地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创新性不强,还停留在照搬传统采购流程的水平。这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我们各级部门应该立足第1页共6页实际,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应该全面研究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性,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中相对滞后的因素,对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创新做法,鼓励实践、鼓励创新,及时评估执行效果,肯定成绩,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界定,改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环境。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还与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相关。电子文件的合法性还缺乏明确标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这也是制约网上招投标、电子档案保存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发展的难题。放眼国外,早在1993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在其任期内首倡电子政府,做出了很好的创新榜样。在随后的1995年和1996年,克林顿政府先后出台《政府纸张消除法案》和“重塑政府计划”,要求政府各部门呈交表格必须使用电子方式,此举大大加速了美国的电子政府进程。韩国政府经过13个月的研发,耗资26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韩国规定电子化采购必须以电子数据为准,杜绝了喋喋不休的“纸质和电子数据以谁为准”的争议。这样手工方式自然就消失在历史舞台,而电子化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主角,因此韩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2003年获得联合国公共服务优秀奖,2004年,又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评选为最佳电子政府服务提供者。我国也应借鉴这些有效作法,从而在根本上奠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发展的基础,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二、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电子化政府采购兼具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特性,本身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信息化在全社会普及应用的大环境密切相关。政府采购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主体包括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供应商相关的信息涉及到工商、税务、社保、工信、建设、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共享这些信息,有助于对供应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按采购目录分类,将供应商营业年检情况、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产品、技术指标、市场报价等信息纳入供应商信第2页共6页息进行动态管理,方便政府采购各方了解市场,把握市场商情。采购人相关信息涉及到编制、财政、审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