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及措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办法;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负责督促落实《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XX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XX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特别是列入省“双三十”企业的环境监察、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实行流域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监测考核、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发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快本辖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向主要河流排污企业档案、考核监测与通报、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调度,严格奖惩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为全面推动市域内河流污染治理,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根据《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XX省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年底,*七条河流(以下简称重点河流)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且要达产达标运行;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按期完成,促进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从20*年5月起,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开发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二、工作分工及措施(一)市环保局1、负责督促落实《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第1页共5页计划》、《XX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XX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2、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特别是列入省“双三十”企业的环境监察。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河流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20*年底前重点河流的各县、市、区所有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都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并暂停该企业所有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3、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治理。4、加强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实行流域定期检查制度。按要求做好每月流域检查监测工作,保证监测频次,编制水质月报。根据监测结果,拿出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意见。5、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未建成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超标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6、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监测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断面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和开发区,由市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将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所有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考核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方可解除区域限批。(二)市发改委第2页共5页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坚决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