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的目标任务和范围(一)目标任务。对全镇镇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底数,严格审计,锁定旧债,并建立数据库,研究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政策,提出化债方案。(二)范围。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的,并扣除已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中,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是为保障镇村政权组织基本办公需要而修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2005年以后实行垂直管理的乡镇有关部门,在垂直管理以前修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形成并留在乡镇的基本建设债务,一并纳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清理核实范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镇村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形成的房屋修建、工程建设方面的债务。镇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牧业税取消之前发生的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乡统筹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二、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的基本原则按照“一次性清理锁定、逐年分类处置”的原则,扎实稳妥地做好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为主负责。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债务工作,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市级农村综合第1页共4页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财政、经管、审计、监察、地税、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二)清理审核公示。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清理过程要按照自查、重点检查、公示的工作程序,对镇村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的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审查锁定债务。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核查确认锁定债务之后,才能开展偿债工作。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22日—7月26日)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村支部书记、主任、村会计参加的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工作动员会议,印发方案、培训村会计学习业务操作,讲解政策和登记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第二阶段:自查阶段(7月27日—8月10日)财政、经管等部门及各行政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认真全面清理各项债务,并对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重点清理核查: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村级债权债务情况,须经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村清查小组根据审核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债务情况及其相关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分类汇总上报镇街。村级其他公益性债务由镇经管站进行初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由财政所进行自查核实,按照纸质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5日前上报镇财政所。第三阶段。市级全面核查并锁定债务(8月11日—8月31日)市级债务审核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对镇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逐笔审核,剔除不实债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然后由镇村分别公示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审核第2页共4页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核查后无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第四阶段。总结和资料归档(9月1日—9月30日)对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对镇村垫交税费债务提出化债建议并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四、清理核实工作中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界限其他公益性镇村债务构成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核实工作要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一要严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