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情况的报告一、“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一)组织动员,提高认识收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讨论文件的相关精神。大家一致认为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不仅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需要,更是深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普遍提高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重要性的认识。(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党委在积极动员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确定了由局党委领导、局治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协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明确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差漏补缺,认真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在局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全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一是各处室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掌握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具体情况;二是各处室对2007年以来的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梳理检查中是否发现了商业贿赂行为和线索;三是及时向辖区内各保险机构转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相关文件,对各保险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调查摸底,有效的掌握了各保险机构的落实情况。(四)特点鲜明,效果明显此次“回头看”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重视,不仅局党委重视,而且每位员工乃至整个深圳保险业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二是及时,所有行动都在收到文件的第一时间反应,并第1页共5页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广泛,涉及了包括我局在内的整个深圳保险业,包括34家保险公司以及138家保险中介机构;四是深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依然坚持进行深入检查,不“走过场”,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岗位和部门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掌握。总体来看,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虽未发现深圳保险业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但提高了整个深圳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全面巩固了前期工作的成果,为深圳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个平等、公平的外部环境。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成效(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圳保险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了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了整个深圳保险业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二)明确了重点,落实了责任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以及市各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岗位和环节,并针对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了防范化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责任分工,为预防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提供了组织保障。(三)建章立制,完善了内控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保险机构虽未发现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但均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一些管理上不足与漏洞,并针对不足与漏洞及时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体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内控合规部等,专门负责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同时,各保险机构增强了主动防范意识,并通过危机预警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度,加强了与上级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就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并定期上报商业贿赂报表,真正起到了自我完善,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土壤的效果。第2页共5页三、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总结(一)重视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伊始,我局就十分重视学习中央、保监会、省里以及市里相关文件的精神,并广泛发动深圳保险业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明确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全行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证。(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我局不仅成立了由局党委牵头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