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XX市人民政府令234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已获得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武发改审批[2014]6号),并取得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10021300194号)。XX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武汉中心书城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武汉中心书城项目;(二)征收范围:新华下路105号(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XX县区XX县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58户;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21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户数和面积为准)。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XX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第1页共8页〔2011〕77号);(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被征收人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和公有房2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五、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人对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以下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选其中一种方式。未经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房改政策条件,可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房改手续,然后再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第2页共8页(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与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总金额。货币补偿总金额是通过以下多个方面的补偿综合计算得到:1、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45天(含45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4万元的补足4万元,奖励金额超过4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在45—75天(含75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7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补足3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超过75天至签约期限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