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区农副产品经营划行规市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三井头地区农副产品经营秩序,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XX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三井头地区农副产品经营划行规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三井头地区(丰厚街、状元桥、简家巷、十字街、三井头、西正街、东正街、步行街)从事蔬菜、水产品、肉类、畜禽、食杂等销售的经营户,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搬迁至三井头农贸市场内集中经营。二、各相关经营户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划行规市工作,抓紧办理好三井头农贸市场台档租赁等手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场经营。三、县商务、规划、城管、市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积极动员各相关经营户自觉配合搬迁。三井头农贸市场管理方要严格按照市管部门要求,尽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分区,合理布局,达标设档,并落实清扫保洁等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经营消费环境,确保划行规市工作顺利进行。四、县商务、工商、市管、城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划行规市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县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6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