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方案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第三条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实体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第四条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示1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第五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第1页共5页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主要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集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2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申报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本地县(区)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区)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可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表彰的示范平台);省级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提出申请。第八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经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认定。第2页共5页第九条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10月8日至31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十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一)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封面)(二)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目录;(三)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四)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五)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六)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八)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九)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十)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十一)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十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十三)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