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乡村旅游备受游客青睐,家庭农庄、主题旅游节、农家乐等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在带动旅游市场火爆的同时,也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不得不说,通过旅游发展推动贫困村脱贫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但如何真正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资金流向要公开透明。在各大媒体报道十二部委旅游扶贫的新闻后,笔者看到最多的评论或者担忧是“又要肥了一批村书记”。在新一届中央领导上台后,通过一系列“打老虎”、“拍苍蝇”、巡视组巡查、各类学习教育等手段,有效整肃了我们的干部队伍,这类想法未免显得有些偏激。但监管的工作不能因此而放松,反而要进一步加强,要打消个别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的想法。一要定期督查。检查各地发展进度、资金使用明细、项目与资金流向是否统一等。二要定期公布督查结果。督察组在督查结束后要面向民众及时公布结果,有问题的地方要责令其按期整改。二是统筹规划,旅游主题要切合当地实际。笔者有一种感受,一到夏天,各地要么是葡萄采摘、要么是荷花观赏、要么是看油菜花等,主题相似度非常高。这会逐渐造成游客审美疲劳,从而降低乡村旅游的发展速度和村民收益。因此,建议由全省成立一个牵头机构,统筹规划各地的发展计划,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与实际情况,科学打造旅游发展项目,避免盲目生搬硬套、避免出现一大批同质性很高的旅游景点。同时,旅游扶贫较为集中的地区,可考虑以片区的形式进行规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优秀旅游项目。三是脱贫致富,别忘了贫困村的“特殊群体”。“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提到:“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笔者了解过周边贫困村的情况,每个村都存在这样一部分群体,他们或是因为年事已高,或是因为重大疾病或慢性病而缺乏劳动力,导致家庭收入少、金额低、支出大,从而第1页共31页成为贫困户。针对这部分群体,笔者认为除了政策兜底、医疗救助以外,也应当尽量让其享受到旅游脱贫致富的红利,而不是人均旅游年收入“被平均”达到1万元以上。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一是家中有外出务工子女的,可积极动员其回村参与旅游扶贫项目;二是针对年事已高且无子女的家庭,可考虑以其土地资源入股参与当地旅游经营活动。旅游扶贫,既能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也为百姓提供了更多丰富精神文明生活的选择。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规划、认真落实,带领百姓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第二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2017-1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6-2018年减少1.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400万贫困人口脱贫;——2019-2020年减少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347万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二)基本原则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部署。第2页共31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