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筹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实施方案为深化**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3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合作银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66号)精神,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对**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改制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企业。二、总体思路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农村合作银行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ruralcooperativebank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省**县**路759号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农村合作银行采用平价方式,拟募集股份10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合作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辖内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第1页共3页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县公安、县财政、县审计、县地税、县国税、县工商、县国土、县建设、县人行、县银县监办、县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联社理事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下设不良资产审查核销、拖欠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产权认定四个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根据**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股东代表大会推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等。四、股份募集**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一)**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二)股本金募集。**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募股小组,负责实施《**农村合作银行股本募集方案》。本着入股自愿、风险共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起方式募集股本金。凡法人、自然人在认可**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条件下均可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和《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若干意见》(银监发23号)的要求。原**联社社员有优先认购**农村第2页共3页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三)妥善处理原有股金。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联社原社员股金进行确认,并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实际净资产的每股净值转为**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对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的社员,要补齐到入股起点金额后转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对暂时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作为资格股专户管理,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按1:1的比例予以清退。(四)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根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