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通知》(楚政通〔〕79号)和《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a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残联、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时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坚持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以选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委会联络员为重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广泛就业,促进全镇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配备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领导小组。组长:曾斌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钱正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叶建平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赵丽梅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胡云镇残联专干陈玉珍镇民政所所长杨胜文财政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第1页共3页镇残联专干胡云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三、选聘条件和选聘名额(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残疾人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二)爱岗敬业,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本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优先聘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无业以及零就业家庭中的残疾人。(四)各村委会各选聘1名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四、选聘基本原则及程序(一)选聘基本原则1、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宣传、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平竞争、公示结果的方式进行。在选聘公正中,要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2、选聘工作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选聘的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为本辖区残疾人。(二)选聘程序各村委会(社区)在辖区范围内的残疾人中进行提名,并将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一般为2人)上报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镇党委、政府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考察,择优确定选聘人员,报县残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选聘工作于3月10日开始,3月19日前将推荐确定初步人选(一般为2人),上报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3月22日报镇党委、政府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审批,择优确定选聘人员。3月25日报县残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五、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基本职责(一)密切联系行政区域内各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第2页共3页合法权益,按时填报相关报表及完XX县区乡残联安排的工作。(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实践。(三)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协助乡镇理事长、村委会(社区)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配合行政区域内各行政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培训、维权、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四)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和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六)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六、待遇和经费来源(一)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按月计发补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村委会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