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案》意见的函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人社函[2010]6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我厅草拟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社会保险二处。联系人:王亚丽电话:65200871附件: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琼府〔2009〕6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要求,现就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第1页共5页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逐步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保障水平。(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公开评审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三、调整内容(一)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2009年12月开始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第2页共5页再调出。(二)调入药品范围。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药品目录调整时已经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三)不予调入的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7.与原药品目录相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药品。(四)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支付范围,在评审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