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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中区职业训练中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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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97年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新興職類訓練案投標須知(案號B97002)一、本採購案(以下簡稱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二、本案採購標的:勞務。(97年度委外辦理訓練)。三、本案屬: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四、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350萬元整。五、本次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整。六、本次採購班別:詳見委託訓練業務說明書七、招標方式為:採限制性招標,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委託專業服務。八、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所有訓練業務皆不得轉包。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中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十、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十一、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十二、本案依採購法第三十五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十三、投標文件有效期:自邀標日起至開標後30日止。十四、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資格證明文件1式1份、計畫書1式10份(一)、資格證明文件:請依資格審查表列項依序放置公文封內。(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撰寫。(三)、各投標廠商以1人為計畫代表主持人,代表主持人須有負責人授權暨委託書。同一廠商所屬單位,不得分別參加投標。十五、開標時間:民國97年1月29日10時。十六、開標地點:本中心行政大樓三樓第二會議室。十七、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十八、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分階段辦理。(一)、第一階段(開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民國97年1月29日10時)1.於指定開標日期、地點當場拆封投標廠商所送投標文件,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即不得參加第二階段之實地訪查。(二)、第二階段:訓練場地實地訪查(預定民國97年1月30日)1.本中心得視須要對審查合格廠商實施訓練場地實地訪查,廠商應配合本中心排定之時間辦理,否則以棄權論。2.廠商訓練場地之環境條件、設備數量、等級及合理開班數、建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等設施須符合規定,不合格者即不得參加第三階段評選作業。(三)、第三階段:評選作業(民國97年1月31日並預定於2月5日公布評選結果)。1.評選委員就本中心預審各單位所提訓練計畫,並針對該提案單位最近一年評鑑結果、開班率(開班數/核定班數)、訓練人數比(開訓人數/預訓人數)、就業率、離退率(結訓人數/開訓人數)等訓練成效,以及廠商所提訓練計畫書內容、師資、班數等相關資料依職類指定、非指定課程分組評定各職類優勝培訓單位、班數及序位。2.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1).依評選項目、權重、配分標準評分:詳如「培訓單位評分彙總表」,滿分為100分,平均7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分數,未達70分者不得做為決標之對象。(2).投標廠商優勝序位之排定方式:總計各評選委員對各類組投標廠商之優勝序位,序位總和最低者,為優勝序位第1名(即最優勝廠商),次低者,為優勝序位第2名,餘依此類推。若遇總序位和相同者,依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相同則抽籤決定優勝廠商順序;選定之各班次候補班數依序遞補至本案委託經費滿額為止。(3).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為優勝廠商。(4).評定之優勝培訓單位須依原「訓練計畫書」所填寫之上課地址、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實施培訓,未能依原計畫開班者,本中心應依規定申請變更,違者本中心得終止契約。(5).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並於簽訂契約書前另訂議約(價)日期。議約(價)後,本中心得視經費運用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班次至年度訓練經費滿額為止。十九、決標原則及方式: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序位法評選最優勝培訓單位。二十、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無)本案係勞務,依法得免收。二十一、付款方式:(一)、依據「97年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委託訓練業務說明書」規定辦理。(二)、廠商如有委託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其審計委託書應約定政府會(審)計人員得調閱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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