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素质拓展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化,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体系。第三条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包括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四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必修学分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任何一类学分不修满学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分值,学生都不能正常毕业;选修学分包括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四类,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修,不受类别限制,只要所修学分达到学校规定分值即完成了素质拓展选修学分。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共计22学分,其中必修17学分,选修5学分。必修学分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修习,一般不得延后。选修学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第7学期前获得即可。具体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见表2-1。表2-1: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表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名称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1第1学期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7第2-8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第1-6学期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5第1-7学期选修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5第1-7学期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分,另一部分是成绩。学生参加相应的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或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学分及成绩。第七条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为一年级学生开设“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学生按要求参加学习,撰写《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书》,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第八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主题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每学期的主题思想教育活动由学校和各院系分别设定必选和自选活动主题,内容主要针对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切身需求。各团支部按要求召开全体团员参加的团支部大会,学生针对活动主题归纳总结自身学习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团支部,并报送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审核及给定成绩。具体学分和相应成绩的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1。表3-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1/学期学生主动参与班级及团支部建设,积极参加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材料,即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及格”。各团支部结合学生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报告内容,评选出优秀报告,上报院系团委审核,其相应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和“中等”,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30%。学生在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且由院系推荐,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其个人素质拓展成绩可相应提升一个等级,即为“优秀”和“良好”。基层团委、班主任、团支部第九条学生通过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勤工助学等社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