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7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85)计综字1号文的要求,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粉煤灰混凝土科研成果和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有关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复兴路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部1990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粉煤灰的技术要求第一节质量指标第二节试验方法第三节验收要求第三章粉煤灰混凝土的工程应用第四章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第一节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第二节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第五章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第六章粉煤灰混凝土的检验附录一粉煤灰细度试验方法附录二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方法附录三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附录四名词解释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正确、合理地在混凝土中应用粉煤灰,使之掺入混凝土后达到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水泥、降低混凝土成本、节约资源等要求,以适应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站和预制厂,掺用粉煤灰的无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不适用于建筑砂浆和作为外加剂载体所应用的粉煤灰。第1.0.3条粉煤灰混凝土的应用,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粉煤灰的技术要求第一节质量指标第2.1.1条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质量的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其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1.1的规定。粉煤灰质量指标的分级(%)表2.1.1质量指标粉煤灰等级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ⅠⅡⅢ≤12≤20≤45≤5≤8≤15≤95≤105≤115≤3≤3≤3第2.1.2条干排法获得的粉煤灰,其含水量不宜大于1%;湿排法获得的粉煤灰,其质量应均匀。第2.1.3条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所采用的粉煤灰,可不受本规范的限制。第二节试验方法第2.2.1条粉煤灰的细度,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粉煤灰细度试验方法(气流筛法)》测定。第2.2.2条粉煤灰的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和含水量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法》测定。第2.2.3条粉煤灰的需水量比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二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第三节验收要求第2.3.1条用灰单位应按本规范对粉煤灰进行按批检验。每批粉煤灰应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格证编号、粉煤灰等级、批号及出厂日期、粉煤灰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第2.3.2条粉煤灰的取样,应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第2.3.3条粉煤灰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散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不得少于1kg,混拌要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二、袋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试样不得少于1kg,按本条第一款的方式缩取试样。第2.3.4条每批的粉煤灰试样,应测定细度和烧失量。对同一供灰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第2.3.5条粉煤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对粉煤灰的各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