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指南(2011年8月版)一、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2011-7-1至2012-6-30医保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参照标准为2010年7—2011年6月的广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541元。(穗人社函[2011]927号)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类别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保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8%个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2%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两区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从各自实施市级统筹的次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所需资金中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参保人同时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5%,所需资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在每一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如下表:类别最高限额基数最高限额倍数最高限额标准(如2010年度)职工基本医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27.2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6倍27.2万元外来从业人员医保4.8倍21.76万元※2010社保年度暂按2008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是指什么?答: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2010社保年度缴费标准为9.83元/人·月)。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参保人申请;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是什么?答:参保单位(人)在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中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均可以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在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基础上,对其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再按规定给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人每月缴纳0.5%(2010社保年度缴费标准为18.9元/人·月)。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基础上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社保年度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注: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均不需缴费,可直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及使用是怎样的?答: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每月按规定比例将费用划入为每个参保人个人建立的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可累计,可滚存,可继承。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划扣门诊统筹金后,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比例为:(一)35周岁以下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