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规程为探索积极有效的安全监管方式,构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督一[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一、重点企业的范围和标准1、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2、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企业。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甲种证);4、非煤矿山企业;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7、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的热电、冶金、机械、造纸企业;8、生产作业现场员工在3000人以上的电子、纺织、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9、较大规模的建筑施工、拆除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潢企业;10、近两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和上年度职业危害检测超标的企业;11、近两年来发生2起职工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企业;12、危险性较大的其它企业。二、重点企业的确定1、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市、镇(部门)两级重点企业不少于280家,其中市级不少于120家。凡未列入市级重点企业的,各镇(区)、各部门都要按照上述范围和标准,列入镇级监管范围,其中各镇不少于15家,常阴沙管理区、保税区、省开发区不少于10家。2、市、镇两级重点企业首先由各镇(区)、各部门根据上述范围和标准初步确定,名单报市安监部门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3、市、镇两级重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三、重点企业的建档市、镇(部门)两级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应当对重点企业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做到一企一档,建档材料应有以下内容:1、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3、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管理情况工作记录(附件3);4、重点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5、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相关资料(附件4);6、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及预案演练的计划、记录、总结;7、重点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附件5);8、重点企业特种设备登记表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9、重点企业安全事故情况(附件6);10、重点企业安全工作月报表(附件7);11、其他相关资料(下发的监督检查文书等)。归档材料的规格统一为:297mm×210mm(A4纸张),并按上述序号依次归档。四、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企业应当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模范执行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十个方面: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②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③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职工;④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所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③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④危险作业管理制度;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⑥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⑧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台帐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台帐;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③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台帐;④危险源管理台帐;(3)特种设备持证运行,定期检测率达100%;(4)深化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达标工作,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5)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安全标准化班组合格率达90%。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①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