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交通部近日以厅质监字〔2008〕48号下发了《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省交通厅以苏交质〔2008〕16号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为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详见附件三),全面提高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二、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六)《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跃华副组长:王开亮、葛苏闽成员:曹建中、张新生、赵建、沈金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曹建中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孙烨、杨波,联系电话:0513-83530386,传真:0513-88110758,E-mail:ntjtyb@163.com。四、查治范围(一)项目范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二)参加单位: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三)工作重点:1、干线公路中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道路交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和10m以上的高边坡;2、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和施工驻地;3、近三年来发生过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管理严重混乱的项目和地区。五、查治内容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1.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2.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4.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5.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6.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7.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8.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六、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5月)请你们按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责任人,并迅速进行宣传、组织和发动。前段时期部分遭受冰雪灾害袭击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厅质监站元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极端天气下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紧急函》精神组织安全评估,对已经造成或可能引发的隐患必须要在复工前全面排除,有关资料还要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资料保存。(二)实施阶段(6-9月)按照部《交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