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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中承包方的优先受偿权VIP免费

浅析建设工程中承包方的优先受偿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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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毕业论文分院:扬州学区:高邮姓名:毛礼岭学号:0905083204077专业:法律班级:08(下)法律本浅析建设工程承包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论文摘要:能正确地解释法律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只有在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熟悉,对该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应用、优先权权利主体及范围、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和效力以及优先权的行使方式等作出妥当的解释,并在当前形势下对新问题有新对策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承包人利益以及该条规定中包含的公平和诚信的要求。关键词:优先受偿建设工程热点问题及对策合同法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日趋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实际过程中却有诸多障碍。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但优先受偿权是否应优先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以及如何确定行使主体范围;当该权利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要优先保护哪一种权利;违法建筑下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如何行使;新形势下建设工程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都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一、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的应用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法定优先权第3页共13页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页一般认为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为一种担保物权,有对抗一般债权的效能。不过归属于哪种担保物权观点却有不同:1、法定优先权说。所谓优先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法定,不经登记就可对抗第三人,且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为优先权已有运用。2、不动产留置权说。通常意义上留置权的标的物只限动产,而建筑承包人所争议的标的为不动产,拥护不动产留置权说的学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承揽合同的性质,它是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3、法定抵押权说。拥护法定抵押权说的学者认为,抵押权的主要特征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符合,她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成立原因,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要件而当然成立,所以,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权。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范围《合同法》对承包人的适用范围并不十分清楚,一般理解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是否包含分包合同可分为:①合法分包,即指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非主体工程包分或劳务分包。虽然是分包合同,但是分包人的劳动成果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上且被发包人所承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此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已经成立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合法分包人当然也第4页共13页第3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3页享有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②非法分包,指的是总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违法分包或未经招投标就分包给分包人。而依照法律违法分包合同无效,非法分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无效则承包人追偿的不是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而只能是对自己物化劳动的返还请求权,这样只能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依法请求“折价补偿”而不适用优先受偿。2、设计人、勘察人、装修人是否包含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立法意图在于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人的生存利益,而显然设计、勘察人员通常不是生活水平低的人群,因而不适用优先受偿。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完全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此对抗发包人拖欠费用。装修人其施工人员多是农民工,虽然装修工程附着于土建工程上,但这不防碍其实施优先受偿权。这里有一个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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