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湘发[2004]10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给带来了历史性变化。但是,新阶段农业和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二轮土地延包和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因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导致延包工作不落实的,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切实加强对预留机动地的管理,未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已留机动地超过总承包面积5%的部分要承包落实到农户。禁止违法随意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二轮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没有及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要抓紧签订承包合同和发证,确保土地丘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原国有农场已改制的,责任田承包和经营田发包要参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妇女和外来户有任何歧视。对平垸行洪区和库区的移民,要参照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落实承包地。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地林权管理机制,搞好林地林权日常管理。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2.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采取转第1页共7页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各地可以通过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和推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作承包地,经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禁止耕地抛荒。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经营管理站和林业管理站为依托,开展组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森林资源流转中心的试点工作。3.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替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流转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随意改变其农业用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服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或仲裁。基层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诉讼请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4.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法规和政策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用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准擅自突破征地规模,不准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基本农田。住宅建设要搞好规划,尽量节约和少占耕地。加大农业土地开发整治力度,自2004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5.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集第2页共7页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到县级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或核销手续。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征地涉及的权利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