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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归纳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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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解释。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第三部分:行政争议法《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四部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资格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行政主体类型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地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方行政主体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三、公务员1、公务员的范围原范围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现范围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拓展范围部分事业单位中履行公职的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2、公职的取得录用—委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选任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选拔①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聘任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注意: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3、公职的履行考核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以实绩为重考核类型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奖励奖励对象公务员个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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