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6、水利部《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143号);7、《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8、《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二、主办单位及部门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办理部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管理处(中、小型项目)。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建设项目类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五、审查权限及范围(一)在淮河流域干、支流修建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至江苏省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2、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区至安徽省阜阳市区;4、新汴河:跨皖苏省段,从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江苏省溧河洼;跨豫皖省段:河南省永城县至安徽省濉溪县岱桥闸;5、涡河:河南省鹿邑县城至安徽省亳州市区。(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1、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支流祊河入沂河河口上游39公里;2、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新沂河;支流汤河入沭河河口上游6公里处;3、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4、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5、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滩上;6、中运河、韩庄运河:韩庄闸至骆马湖;7、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8、南四湖及骆马湖;9、淮河流域跨省干支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大、中、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小型建设项目。六、工作程序1、在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报主办部门组织评审(申报材料见七第(一)项);2、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应建设方案作补充修改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修改完善后的防洪评价报告连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作为申请附件(申请材料见七第(二)项)一并报送淮委及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淮委接到申请材料后,办理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与决定等环节;4、建设项目审查后,审查意见由淮委寄送建设单位;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淮委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施工监督;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施工须符合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及管理要求;6、建设项目完工后,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由淮委或其委托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有关单位参加。七、申请材料要求(一)、防洪评价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淮委报送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函(样文参考见例1),同时附送防洪评价报告一式20份。注明有关建设单位、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建设方案审查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文件:1、申请文件(样文参考见例2);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河部分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项目所在流域河段工程位置图、河势图、拟建工程与现有防洪工程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4、防洪评价报告(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5、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样文参考见例3);6、取水工程提供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排污口提供环保部门批准文件;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