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各市州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2011年度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2011年度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州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通过考核各市州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各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各市州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全面推进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二、考核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业务考核与公众评价相结合,实现绩效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考核方式采取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评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先按照附件列表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四、考核内容(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等。(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以及监管工作成效等。(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抽检情况。主要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情况、监督抽检结果上报情况、抽检经费使用情况、各地自行开展监督抽检及监测工作情况等。(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对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状况。五、考核时间(一)自查自评。各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10月底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考核汇总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二)现场考核。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1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各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六、考核要求(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是今年新开展的一项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考核结束后,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各地年度考核结果和总体评价,因此,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通过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二)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科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各地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考评单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