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XX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XX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XX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第1页共34页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评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记录资料中,应当附上参加审查专项方案会议人员的签到表。第九条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复核,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本单位(母体单位)。再由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监理或建设指挥部。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成员由建设指挥部负责选定或在XX省交通运输厅(局)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组成员推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并主持专家论证会。特殊情况,可由该建设项目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第2页共34页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随机抽取的XX省交通运输厅(局)安全技术专家;(二)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中相关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三)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四)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五)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或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