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按照省农业厅《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了组织开展好我市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前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基础上,根据《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实施意见》和种子法规,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保障能力。二、活动目标紧紧围绕“保障生产用种安全,提升种业发展水平”这一工作主线,通过强化农作物种子的品种管理、基地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服务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三、工作任务(一)强化质量管理。全市统一开展春、秋两次种子市场检查监督抽查活动,重点检测市场种子发芽率、净度和水分等三项质量指标,计划抽查25个企业,100个批样。春季检查行动于2~4月进行,全市范围内抽查以经营粮食作物种子为主的种子企业和经销单位,抽检水稻及春、夏播作物种子;秋季检查行动于8~9月实施,重点以秋、冬种蔬菜作物种子或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种子为主。同时,积极协助省种子总站做好冬季监督抽查、以及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扦样工作。(二)强化市场管理。1.开展专项检查。在3-5月春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由各第1页共4页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和种子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城关所在地的所有种子经营单位(者)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绝不漏查、不失查,每个种子经营者至少抽查3个种子样品;对杂交水稻和蔬菜瓜果种植大乡(镇)的基层种子经营者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单位(者)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保护品种的经营授权及其它经营行为的规范性。2.实行检打联动。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对于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和种子管理站。对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强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1.开展持证企业的资质条件检查。按照“谁发证、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定条件,对持证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实质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季节的安排情况实行抽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逐一逐家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持证资质条件的种子企业,发证(检查)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种子企业,坚决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将撤销决定的文书抄报我厅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2.落实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基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种子生产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及时填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汇总后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由发证机关督促持证企业于5月底前填报2011度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信息报告表》,汇总后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四)强化品种管理。严格查处未审先推、越区推广品种行为。协助省种子总站做好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品种标准第2页共4页样品的征集工作。加强品种试验管理,认真开展水稻、玉米、大豆试验品种的转基因检测与dna指纹鉴定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种子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是国务院《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