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作业指导书1范围本章规定了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本规范适用于房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2规范性引用文件《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002-12-03发布,2003-08-01实施。GuidelinesfortheSafeTransportofInfectiousSubstancesandDiagnosticSpecimens.WHO1997.Biosafetyin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CDC/NIH,FourthEdition,1999.Update:Provisionalrecommendationsforchemoprophylaxisafteroccupationalexposureto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MMWR.1996;45:468-472,andfromBSchoub.VirusSA.1997.GuidelinestotheManagementofOccupationalExposuretoHIV.NationalInstituteofVirology.《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11-15发布,2003-04-01起实施。3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血清学检测:血清学检测和免疫学检测应在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检测实验室中进行。4实验室安全防护4.1个人防护及保健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1.1防护服4.1.1.1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4.1.1.2离开实验室时,应脱去防护服。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4.1.1.3当有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性的(如塑料)围裙。4.1.1.4当发现防护服已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4.1.2实验室应配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及冲洗眼睛的装置。4.1.3实验室应配备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鞋面覆盖足背,鞋底防滑。4.1.4个人保健4.1.4.1高标准的个人保健对于减少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4.1.4.2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4.1.4.3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4.1.4.4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4.1.4.5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4.2实验室管理要求4.2.1建立安全制度4.2.1.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筑和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本《规范》要求。4.2.1.2根据本《规范》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制度或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它规定相一致。4.2.1.3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4.2.1.4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4.2.1.5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4.2.2人员培训和管理4.2.2.1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测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2.2.2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4.2.2.3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4.2.2.4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4.2.2.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病毒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