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坤达通信调度系统技术规范及技术方案书1.通信调度系统技术规范1.1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N065-1997范书》YD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1.2术语和定义1.2.1煤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1.2.2有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1.2.3井下广播系统通过IP网络后者电话线路实现数字或者模拟广播和扩音功能。1.2.4井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光纤或者电缆信号线实现对井下各处视频进行监控的功能。1.3系统要求1.3.1有线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1.3.2有线通信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1.3.3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1.3.4电源波动适应范围:①-10~+10%(地面);②-20~+10%(井下)。1.3.5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1.3.5.1通信系统应具有保障所有设备和终端、井下固定电话和地面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1.3.6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1.3.6.1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1.3.6.2井下固定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1.3.6.3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1.3.7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1.3.8井下各种通信设备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1.3.9调度功能技术要求1.3.9.1能够实现音频视频的联动,能实现广播的同时自动打开现场的视频进行现场的调度和指挥。1.3.9.2能够实现远程视频调度功能,能够实现在视频电话机,视频手机,移动视频终端对井下的视频摄像机、广播、音频话站进行广播和调度,能够通过视频终端查看现场的同时,进行广播和通话。1.3.9.3可以同时实现对多个语音终端进行广播和同时在调度台监控多个井下的视频终端,可以实现在观看井下视频的同时,同步对视频现场进行语音调度功能。1.3.10通信系统要求具备的功能1.3.10.1通信基站要具备光纤冗余环网功能、千兆交换机功能、视频通信接入功能、广播和电话接口。1.3.11系统具有紧呼功能,可实现全呼、组呼功能,使井下方便地实现与地面指挥部的联系,迅速的汇报现场情况。1.4安装及维护1.4.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集中配电点、主要巷道分支处、溜煤眼上口、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1.4.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1.4.3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4.4井下电话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