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重点掌握内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一)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二)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般掌握内容一、行政的涵义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二、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