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通信设备鉴定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介绍作者:蒋京鑫来源:《通信技术与标准》2009年第9-10期发布时间:2009-06-26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已经成为我国中长期的发展国策。而在循环经济和再资源化研究领域,公认的再资源化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产品直接再使用率,也就是充分启动旧货流通市场。但旧货流通与新品流通有许多不同,在没有很好的解决市场准入机制、售后服务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前,任何产品的旧货市场都无法规范进行。我国已经成为通信大国,拥有世界规模第一的移动和固定通信网,同时也拥有世界最大的通信用户群。如今每年各类通信产品更新换代十分频繁,实质的旧货市场也已经悄然形成。如何更好的规范和引导市场,使其健康发展,充分搞活旧通信设备的流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规范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旧货市场准入机制。新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已趋于完善,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有国家的质量监管、有市场的各类民间机构的评价等,这一系列的举措保证了新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前的基本品质。对应这些新品市场准入的措施,旧货的市场准入必然需要一个公正的鉴定来保证旧货的品质。而这种鉴定迫切需要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因此国标委在2007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下达了《旧通信设备鉴定技术要求》(项目编号:20074680-T-339)的国标制定任务。任务最终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通信产品环保标准特设任务组(CCSA/ST2)承担。该标准项目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负责起草,主要参加单位为: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标准起草过程和范围2008年4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通信产品环保标准特设任务组(ST2)第4次会议上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讨论。2008年5月-7月,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起草组会议,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2008年7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通信产品环保特设任务组(ST2)第6次会议上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和修改,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将标准的名称修改为《旧通信设备鉴定通用技术要求》。2008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通信产品环保特设任务组(ST2)第7次会议上对标准送审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对标准中的多处细节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一致通过了标准的送审稿。会后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于11月份完成了标准报批稿并提交。在起草过程中,根据专家代表的意见认为,通信设备的覆盖范围广泛,无法在一个标准中对每种通信产品都进行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规范,所以标准必然成为对通信设备的通用要求,原下达计划的标准名称无法准确反映标准的内容和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标准的内容,建议将题目修改为《旧通信设备鉴定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既考虑了旧通信设备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旧通信设备的消费者权益,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对旧通信设备的鉴定流程、鉴定内容、鉴定使用的判断依据等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以使旧通信设备鉴定能顾及消费者权益和资源节约两方面关系,最终达到促进通信设备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社会成本最优化的目标。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进入市场进行二次流通的旧通信设备。也就是说该标准并不去对那些私下交换旧通信设备的行为进行限制,而主要规范的是进入流通领域的旧通信设备。二.标准规定的鉴定流程标准中规定的鉴定流程如下:a)产品信息确认标准规定“在旧通信设备的鉴定开始前,首先需要确认和记录该设备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充分了解产品的以往经历,一方面尽量避免非法产品通过旧通信设备的鉴定改变身份进入二手市场;另一方面尽可能的了解旧通信设备的使用经历,为后面的鉴定提供参考。但因为这些目的并无法由一部技术标准来保证,而需要今后相关的配套政策的保证,所以标准中并未强行规定一定要确认的信息,仅提供可能需要确认的部分信息,以给今后的法规政策留下足够的操作空间。b)原技术资料的收集标准中规定“在产品信息确认后,可通过设备的使用者或设备的生产厂家等渠道来收集被鉴定设备的原技术资料。这些原技术资料可以是原厂提供的技术手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收集技术资料的目的是为鉴定提供技术依据。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