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方案。一、目的和任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进一步摸清我省POPs的污染现状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核实和进一步明确我省POPs污染源和排放情况,加强监管体系,为实施POPs的削减和安全处置、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打好基础。我省的调查任务是对17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和排放因子进行调查,建立我省POPs污染源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评估我省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状况,进一步了解我省POPs污染现状,经验总结,逐步建立我省POPs污染源管理机制。二、组织管理本次调查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POPs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技术支持、数据审核,并编制技术报告。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姜平成员:童兆俞苗智会田获吴海生曾义昆办公室主任:曾义昆(兼)成员:刘晓静潘克金王涛各市、州、地环保部门成立相应的POPs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POPs调查工作经费需要。本次POPs调查工作原则上由污染控制机构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三、调查内容及调查要达到的目标调查基准年(调查年):2006年本次二恶英类POPs调查范围为17个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即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生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镀锌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生产、镁生产、黄铜和青铜生产、2-4-滴类产品生产、三氯苯酚生产、四氯苯醌生产、氯苯生产、聚氯乙烯生产、遗体火化等17个行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纳入调查范围;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者正式运营的企业纳入调查对象,没有生产,但仍然企业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也纳入调查对象;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本次调查将通过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查汇总的形式,查清我省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现状。通过各级环保部门抽样审核的程序,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有效。四、调查工作流程省环保局组织力量,部署工作省、地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技术培训查阅资料,协调有关部门,确定调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培训,发放调查表,指导企业申报填写回收调查表利用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验收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表和相关调查报告,与调查表一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表,汇总表、调查表和相关调查报告提交本次调查工作流程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为自上而下的调查工作部署及培训流程;二为自下而上的数据调查及数据汇总流程。图1调查工作流程图五、质量控制与考核指标1、质量控制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省、市(州、地)、县三级环保部门要对调查质量逐级审核。调查表和调查数据应按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核,满足四个原则的调查数据为合格。1)完整性:企业申报的调查表应该完整,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年产量、生产工艺、污控设施、飞灰等信息。2)规范性:调查表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不符合填写要企业填报调查表发放调查表调查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地市环保局录入数据库,并汇总,汇总表、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上报省局县环保局验收不合格合格省环保局协同地市环保局验收合格不合格求的企业应重新填写。3)准确性:调查数据要多渠道核对,特别是要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于明显不准确的调查表应要求企业重新填写。4)合理性:主要采取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质量控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