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5、《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二条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七条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条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三条1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11、《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12、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二、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3项)1、煤炭生产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七条2、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认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煤矿安全建设“三同时”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二)行政处罚(63项)1、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七条2、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七条3、伪造、转让或者冒用他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七条4、转让、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八条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9、煤矿企业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10、煤矿企业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2)《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11、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