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苏人社发﹝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网或媒体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1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40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1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四)年龄在一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一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一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一八、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二、招考程序和方法(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初审+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初审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16日。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初审时间:2011年3月9日至16日。具体报名点、现场目测初审时间安排详见各市招警简章。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笔试。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2、笔试内容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3、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上午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下午2:00一4:30《申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