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年产12万吨合成氨/21万吨尿素建设工程)试生产总结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一.试生产的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15日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新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安监管二[2007]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体无水液氨》(GB536-88)3、工程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新疆玖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简介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焦化)是新疆兵团农六师所属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目前已成为全疆最大的独立焦化厂,是兵团集煤-焦-化-电为一体的产业链龙头。公司由兵团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大黄山煤矿四家股东出资设立,现有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公司现下设12个车间,12个部门,一个技术中心,一个后勤服务中心,现有人员1702人。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行业准入要求已完成一期80万吨/年焦化项目,形成了年产焦炭80万吨、焦油5万吨、粗苯1万吨和2.4亿M3富余煤气。为进一步延伸煤焦化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建设了煤气综合利用和热电项目。公司与乌石化、上海吴泾化工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化肥项目投资7.88亿元,利用80万吨/年焦化产生的2.4亿m3/富余煤气,将形成年产尿素21.5万吨规模,产值3.6亿元。公司将用3-5年完成二期总体发展目标,预计总投资48亿元,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亿元左右,增加值10亿元,年利润额5亿元,逐步实现兵团党委五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以鸿基焦化为龙头,建设全国重点煤化工产业基地”的宏伟目标。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年产12万吨合成氨/21万吨尿素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市自治区重化工业园区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北部,项目总投资7.88亿元,建设用地面积76580㎡。12万吨/年合成氨/21万吨/年尿素工程项目是由合成氨装置、空分装置、尿素装置及附属工程组成。该项目于2007年2月14日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兵发改原料[2007]456号),同意建设该项目。该项目由新疆玖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资质证书编号:甲级APJ-(国)-0287-2006)承担了安全预评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号:甲级110005—sj)承担了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