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梅州市法制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法制[2008]2号)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财政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6、《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7、《代理记账管理办法》8、《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10、《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11、《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4、《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1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8、《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3、《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4、《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2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7、《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8、《广东省财政票据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委托行政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受委托执法单位为: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综合规划科、企业科、农业科、外经金融科、教科文科、会计科、财政监察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或票据中心、梅州市财务总监办公室、梅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票据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检查事项主要委托梅州市财政局财务检查工作组[由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综合规划科、企业科、农业科、外经金融科、教科文科、会计科、财政监察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或票据中心、梅州市财务总监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自开展财政行政检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在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检查及处罚执法流程图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及本级当年财务检查工作安排,成立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组成财务检查工作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其他成员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项目后,送达财务检查通知书,并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根据检查方案,财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工作,收集财务证据,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审阅检查情况报告出具检查结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被检查单位)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