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年版)湖北省工商局编类别序号第一大类综合类1-41第二大类具体商品和服务类A农、林、牧、渔业42-69B采矿业70-86C制造业87-176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7-181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2-206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7-220H批发和零售业221-232I住宿和餐饮业233-238J金融业239-271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2-313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14-322P教育323-326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7-375第三大类其他参照前置行政审批管理项目376-379第一类综合类序号项目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相关许可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2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4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境外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5有专项规定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公司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第五批第31条取消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6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7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部门批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8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9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国务院有关决定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10设立军队审计事务所解放军审计署批准11政法机关设立企业省级以上政法委员会批准12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2)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5外商独资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2)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外国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在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