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村级防疫员保健员报酬方案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卫生服务的末端,是整个大卫生的有效载体。村级防疫员、保健员(以下简称“两员”)是落实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主力军,是在新形势下直接参与“三农”服务的践行者,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为切实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强化农村卫生工作,解决当前村级“两员”报酬问题,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行为。落实好村级“两员”的报酬问题,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需要,是稳定村级卫生队伍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为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二、实施步骤(一)村卫生室的考核验收由县卫生局依据《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和《市消除空白村卫生室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防保人员进行交叉考核检查,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相互借鉴与提高,同时对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提供相关依据。组织考核验收后,经财政、卫生部门会商后,由县卫生局依法确认村卫生室的合法机构。(二)村级防疫员、保健员的认定1、认定比例及范围(1)按2012年年报人口400人以下(含400人)的村确认一名防疫员兼保健员。(2)401人以上的村,确认一名防疫员和一名保健员。第1页共3页(3)各农林场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确认一名防疫员。2、资质的认定(1)在2012年底前已取得执业医师(助师)的可优先选择为防疫员。(2)在2012年底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者,可优先选择为防疫员。(3)已从事防疫工作二十年者可优先选择(含现无村卫生室的人员)。(4)保健员可在现担任的人员中优先选择。(5)原从事过保健员5年以上可参与认定。(6)保健员可以从村计生专干中认定。(7)保健员可从村级妇联干部中认定。(三)部门职责1、卫生局职责(1)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和村级“两员”工作职责,并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对其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抽样检查考核。(2)督促乡镇卫生院每季度组织专班,对其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检查督办,评价工作质量与效益,通报村级公共卫生落实情况。(3)负责每年度对村级“两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短期培训。(4)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工作的督办,每年11月下旬组织人员对村级“两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2、财政局职责负责“两员”报酬的落实、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四)“两员”报酬标准(1)400人以下的村(含400人),防疫员(兼保健员)每年800元。(2)401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村(含1000人),防疫员每年1000元,保健员600元。第2页共3页(3)1001人以上的村,防疫员每年1200元,保健员800元。(五)考核兑现1、“两员”报酬的兑现,由乡镇卫生院将其检查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予以评定,对称职以上的兑现报酬,连续两年不称职的,重新进行认定。2、“两员”报酬按检查考核情况每半年兑现一次,分别在当年的6月和12月份兑现。3、对每个行政村的考核结果,由村委会、“两员”本人、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卫生院院长提出意见,报乡镇财经所备案。4、报酬兑现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经乡镇财经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审签后上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审核汇总后的“两员”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后,通过代发银行将报酬直接发放到“两员”个人帐户。三、工作措施(一)严格把关。一是严把准入关。村卫生室必须达到一定的执行条件,同时对暂时有人无室的村,要逐步组建村卫生室,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群众就医提供方便。二是严把“两员”关。防疫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