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运管分局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彭泽运管分局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市运管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道运管安字[2014]68号)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我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多起已发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县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目标集中整治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依法运输、持证上岗、安全装卸、车辆安全可靠、路面监控等环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源头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道路危货运输市场秩序,从严查处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三、组织领导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我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第1页共4页下设办公室,朱德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661749。四、整治内容(一)严格全面清查危货运输企业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二)严格整治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三)严格整治道路危货违法托运行为。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改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四)严格整治危货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问题。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清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车辆改装和维修记录,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第2页共4页五、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25日前)要在11月25日前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货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货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要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