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和《XX省劳教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二、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一)活动组织领导所党委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二)活动时间安排“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1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大队)按照全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大队)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察前,各单位要根据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达到预定目的。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第1页共4页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6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是保证全体民警、职工、家属、劳教人员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司法人权的重要内容,是我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和谐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引导好广大民警、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劳教人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影响场所安全生产的事件,在抓基础、打基础上下功夫,在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投入、事故多发点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二是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漏洞、险情和违章行为,重点检查民警职工是否履行职责,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切实落实,生产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妥善的应急预案,在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应急力量、协同方法、保障体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四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和职责,分解责任到人。(三)坚持创新发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有新的发展,要在发展上下第2页共4页功夫。围绕工作目标,要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一是加强室内生产现场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础资料。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检查、教育、整改要做到听有情况、看有记录、查有结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例会,调查、总结、分析、布置、落实工作,适时通报情况。坚持日检查、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