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第三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七条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第八条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第五章资助及其待遇第十四条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依托单位已经为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支持的,引进计划优先给予支持。第十六条引进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享受以下优先:(1)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2)省及省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4)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5)优先进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邮发[2008]45号一、引进对象引进对象为高邮市外(含高邮籍在外)的高层次人才,且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在市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其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3、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⑴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达到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或者在产品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省内同行业有一定影响。⑵创办的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二、扶持政策1、市财政拨款300万元,设立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与实施。2、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积极帮助争取科技创业贷款,并给予100万元额度以下为期3年的贷款贴息。3、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以50%予以返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