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劳卫函〔2012〕16号关于2012年增加职工工资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进一步调动职工保安全、保质量、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铁路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1〕204号)精神,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四届三次职代会第七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职工岗位工资按照限高托低和向基层、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导向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水平。(一)增加岗位工资的人员范围1.2012年1月1日在岗及以后新进的职工、集团公司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2.按照《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直管站段改革人员安置的通知》(广铁党〔2005〕17号)、《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干部调研和离岗休息制度的通知》(广铁党〔2005〕60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调整退二线人员待遇的通知》(广铁党〔2006〕52号)规定,改任调研员或业务指导的人员,按其改任调研员或业务指导时的岗位档序调整岗位工资标准。3.由集团公司集体劳务输出到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集装箱公司的职工,由输出单位按现岗位办理增资手续,并单独造册报上级人劳部门审批,有关工资清算问题由集团公司(劳卫处)与相关公司协商办理。4.集团公司管内单位之间的集体劳务输出人员,其增资手续由输出单位办理,单独造册报批,集团公司相应调整输入、输出单位工资计划。(二)增加岗位工资的标准以集团公司现行26档岗位工资标准为基础,不区分工资区类别,1—9档增加360元,22—26档增加490元,10—22档以360元为基础,每档按10元的标准递增。增加后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三)相关人员待遇1.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按每人每月216元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同步调增。2.提高见习、学徒、熟练期人员临时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同时调整提高见习、学徒、熟练期人员临时工资标准,具体见附件2。二、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2012年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考核项目、标准等具体事项仍按《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运输安全效益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劳卫发〔2011〕37号)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范围不含集团公司、合资公司、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非运输企业机关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除2011年按规定已实行人员外,以下人员可从2012年1月1日起纳入考核范围:1.运输辅助单位生产一线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2.非运输企业生产一线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3.其他单位生产一线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三、提高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为体现工资分配向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倾斜,自2012年1月1日起,将2011年建立的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由100元提高到300元。实行范围、日常管理和其他事项仍按《转发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广劳卫发〔2011〕36号)规定执行。四、相关规定1.提高岗位工资后,涉及按岗位工资考核计发的待遇,如加班工资、有薪假和病、事假等,均按新标准及原有规定办理。职工在岗生活补贴、海南特区生活补贴、教师10%特种工资仍按现行规定以部标计算,并按工资档序对应的原标准执行。2.国铁控股的合资公司、广铁车辆厂参照本通知规定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实施细则须报集团公司核备。3.集体企业职工增资按以往惯例办理。五、实施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职工工资,是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把好事办好的总体要求,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劳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财务、人事、宣传、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政策,履行规定程序。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