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统计局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政法字〔2014〕79号)精神,在今年12月份,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主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结合南京实际,现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宪法、统计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二、活动内容1、坚持会前一小时学法制度。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要不断增强普法意识,在组织、布置各项统计调查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时,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精神,宣传《统计法》、《XX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2、围绕“12·4”、“12·8”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各区统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宣传《宪法》和《统计法》、《XX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12月4日,市统计局将参加市法宣办在xx区万达广场组织举办的2014年xx市“法律人向宪法”宣誓活动,并开展统计法律咨询、举办《统计法》及《XX省统计条例》法律知识展览和发放统计宣传资料等活动。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