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煤安〔2011〕1号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1〕1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内重伤不超过2人,轻伤不超过15人。(三)实现瓦斯零超限。(四)全年瓦斯抽采量5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万立方米,北区2117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37万米(其中:中央区21.32万米,北区15.68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21.26万平方米,北区12.74万平方米)。(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严格执行《张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强化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集中区的瓦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确保揭煤安全。强化瓦斯治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规定,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制;杜绝突出事故,消灭瓦斯超限事故。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凡发生瓦斯超限责任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强化通风系统管理,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大通风系统巷道维修力度,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落实《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防火预测与防火监控,严防自然发火事故。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自然发火管理暂行规定》,重点加强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及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过断层期间的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抽采与防火的关系。加强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及防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接尘作业人员在产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否则按‘三违’查处”的规定。加强地温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矿井机械降温管理暂行规定》。高温作业场所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安装地面集中降温系统或井下移动降温系统。高温作业地点发生人员中暑的,按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矿井供电管理实施细则》、《矿井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及《张集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切实抓好以立井提升、安全供电、抽风系统、斜巷运输为重点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三)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防各种水害事故。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8号令)、《淮南矿业集团老空水害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严格执行《张集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重点做好以立井井筒水情观测、老空水排放及西二A1煤开采疏水降压为主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四)强化顶板管理,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煤巷锚杆支护及沿空留巷支护的若干规定》及《张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