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第15屆第8次理監事暨第7次主任委員會報第6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96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地點:台北市新生北路2段28號2樓錦華樓餐廳(電話02-25221100)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主席:孫理事長新惠紀錄:王玉麟童娟娟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略)三、駐會顧問致詞(略)四、召集人致詞(略)五、副理事長致詞(略)六、來賓致詞七、通過本次議程八、上(第7)次理事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第1案:偉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申請入會,請審議案,經決議:照案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備。執行情形:本會於95年10月5日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285號函報請內政部核備;內政部於95年10月12日以內授中社字第0950702935號函復,同意備查。第2案:正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271家欠繳95年度常年會費,應予警告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2.由區公會通知欠繳會員予以勸告,並請其儘早繳費;3.請辦事處再予以催繳。執行情形:1.本案於95年10月5日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286號函內政部備查;副知正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271家欠繳95年度常年會費會員;並請辦事處再予協助催繳。2.內政部於94年10月11日以內授中社字第0950014399號函復,同意備查。3.本年度未繳常年會費有203家,已於本次會議討論提案第5案建議依規定停權。第3案:建請區公會將「會員會籍證明」修改為三聯式,以方便自來水公司向本會稽查證明單時使用,請研議案,經決議:1.自明年度96年1月1日起「會員會籍證明」改為三聯式,第一聯送交自來水事業單位;第二聯留存辦事處;第三聯留存區公會備查。2.各辦事處依照本會「會員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發給辦法」第三條查驗內容確實辦理核章業務,以確保會員權益。3.各辦事處會務人員請嚴格把關,驗證單至少應填妥會員名稱、營業地址,蓋妥公司大小章或發票章,絕不可發出空白驗證單。執行情形:本會於95年11月14日第15屆第7次臨時常務理監事會議決議:1.明(96)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單」改為三聯式,依原格式印刷,不套印辦事處圖記。2.有關用戶新裝申請,每申請一次即需附會員證影本,造成會員困擾及不便,請主辦業務謝常務理事肇銘先行赴自來水公司了解再議。3.為近日會員反應部份辦事處仍有驗證超收之情事,再函嚴重警告各辦事處,請確實依「會員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發給辦法」第六條辦理;若各辦事處仍有以任何方式超收情事造成有心人士再作文章,即刻終止該處驗證業務。第4案:建請協調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調整瀝青之發包單價,請研議案,經決議:提與自來水公司協調會議研議。執行情形:本會於95年10月20日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306號函請自來水公司研辦;自來水公司於95年11月14日台水營字第09500352400號函復,關於本案說明如下:本公司說明:有關瀝青單價本公司業以95.9.14台水工字第09500274330號函,要求所屬各單位確實參考工程會網站公告之「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所列單價編列,以維持合理之瀝青單價,確保工程品質。另貴會會員屢以5-6折搶標,對於本公司其它偏高之單價,亦請貴會真實反應以便能有合理理由,在標價折數如此低之情形下,調高貴會認為單價偏低項目。第5案:建請廢除管徑500m/m以下應隨管逐根(支)噴漆編號拍攝照片案,經決議:提與自來水公司協調會議研議。執行情形:本會於95年10月20日以台區水管會新字第95306號函請自來水公司研辦;自來水公司於95年11月14日台水營字第09500352400號函復,關於本案說明如下:1.查契約有關500mm以下,乙方須拍攝之照片如下:(A)應隨管逐根(支)噴漆編號拍攝照片部分(一組):MRC之固定墊塊(磚)、全管溝換填之MRC「管底層」及警示帶(務必連同「預拌混凝土車」澆置拍照)、擋土措施等(無照片佐證部份,該部份之擋土措施費不得計價)。(B)應每50公尺(不足50公尺者以50公尺計)拍攝含背景照片部分(一組):管底砂、埋管深、回填砂及警示帶、回填碎石級配、MRC「管頂層」、覆工蓋鈑(無照片佐證部份,該部份之覆工蓋鈑費不得計價)、AC底油及舖面等,照片應力求背景清晰足供現場核對位置。2.按契約規定應隨管逐根噴漆編號拍攝照片僅(A)組三項,其餘(B)組均為每50公尺拍攝照片即可,凡施工後得以抽挖驗方式驗證之非假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