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动用应急预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及XX县区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一)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同时,报告XX县区人民政府。(二)本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三)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一)警戒状态。全市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30%,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二)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以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并且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三)紧急状态。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四)特急状态。粮食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出现粮食脱销。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办)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第1页共37页第五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经贸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人武部、市农发行、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一)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二)指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三)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XX县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四)根据需要,向驻赤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第七条市粮食应急办职责(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二)按照市人民政府或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四)根据形势、需求、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搞好动态维护。(五)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情况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和周边地区以及国内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对粮食集贸市场监控;协助民政部门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发放;及进提出加快轮换、动用省、XX第2页共37页县区、市储备粮的意见;组织粮食购销企业到产区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二)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及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依法查处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三)市经贸局、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安排,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运输需要。(四)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证执行政府销售限价所发生的差价及有关费用补贴及时足额到位。(五)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统计缺粮人口,提供缺粮数量,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发放工作。(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违反市场准入规定和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