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疑难问题第一章编制深度以及设计依据等【问题1】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内容不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规定,缺少建筑物概况、负荷等级及其照度设计标准等内容。【措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要求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列入工程设计概况。施工图设计说明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执行。【问题2】设计中只在平面图中标注导线型号及规格,而系统图中各路配电回路中却无导线型号及规格。这样的图纸是否满足审图要求?【措施】配电系统图中无导线型号及规格不是完整的系统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4款1项的规定。【问题3】配电系统图中接触器、热继电器只有型号的编号,而无接触器规格和热继电器的整定值。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措施】审查中无法判断其设计是否正确,视为设计深度不够。【问题4】在设计说明中,用“本建筑物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或“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的一句说明,代替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施工图设计。【措施】总等电位联结是接地故障保护的基本条件,也是建筑物防雷的重要措施。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绘出“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平面图”。【问题5】弱电设计过于简单,设计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比如有的设计,不出系统图、平面图与系统图对不上、图中绘几个出线口绘几根连接线、施工方式、穿线型号、穿线管径也无说明。还有的设计不管穿线多少,一律采用一种管径等等,审查可否允许。【措施】不允许,视为设计深度不够。【问题6】河北省《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要求不同之处,应以哪个图集为准。【措施】标准设计图集不同于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集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具体选用何种图集由设计人员确定。如果图集违反设计规范或者图集有错误,就不能采用。【问题7】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不一致时,该如何执行?【措施】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的规定执行。3、若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5、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一般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问题8】已经有省人防审查机构专门进行人防审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防空地下室是否要审核?【措施】需要审核。第二章供配电【问题1】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偏大,造成系统阻抗、电能损耗增大,降低了供电质量,不利于节约能效。【措施】供配电距离应根据供电负荷,供电半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情况下,负荷力矩超过一定值时,宜考虑增设配变电所。当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集中在配电间时,其供电半径宜为30~50m。【问题2】对一级负荷设计的供电电源不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规定。规范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而设计中往往仅要求为两路10kV或220/380V电源,不对两路电源的来源提出任何要求。【措施】采用两路10kV高压电缆引入时,在设计图纸中应要求两路电源分别引自不同的电压为35kV及35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或同一个电压为35kV及35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内的不同母线段。(解释)当多路220/380V外线电源引入,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该变电所的电源应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并注明哪些电源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问题3】在有双路10kV电源供电条件情况下,设计中对一、二级负荷不采用双路交流供电方式,而采用一路交流供电加EPS装置供电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措施】这样做是满足对一、二级电力负荷供电的要求的。但是如果已经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两路外部电源,对于一、二级电力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