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整治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规定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主要目标(一)各级领导尤其是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实现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事故明显减少。(三)煤矿安全技术状况明显改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一通三防”、综合抗灾能力有较大提高。(四)继续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杜绝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到2012年末,全市煤矿均应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三、工作重点(一)依法依规关闭下列煤矿:第1页共4页1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非法开采和关闭后反弹的;3.假借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完成技改工程、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4.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或造成伤亡事故的;5.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到期经验收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6.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7.1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二)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下列煤矿: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排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工作面没有形成负压通风和正规开采,水平、采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的;4.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5.瓦斯治理工作滞后,不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6.安全设施不完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探头数量和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8.矿井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探放水设备不齐全,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煤矿没有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的;9.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10.矿井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存在失爆问题的;第2页共4页11.主要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1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到期未达标的;13.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14.未全面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的;1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三、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制定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煤矿关闭整顿的良好氛围。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关闭整顿中的问题,要依法查处。(二)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