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检查方案为全面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依据《海林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海办发[2009]23号)制定本方案。一、检查范围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城区内的中省直企业(不含森工)二、检查方式1、由纪检监察局、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建设局、城管局、广电局、爱卫办、文明办等8个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城区23个党委和15个中省直企业共172个单位进行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每个单位分别检查一遍。检查期间,每周集中检查2—3天,每天检查20个单位,每个党委和企业除检查机关外,还要检查下属单位(含窗口);每到一个单位,检查组按检查分工打分,电视台派专人录像,文明办负责情况综合,检查组每周五上午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汇总。2、检查组要对各受检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考核结果纳入考核总分。3、对社会各界的各种有关举报要及时核实,纳入考核总分。三、检查要求1、各检查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按时参与检查,争取一名领导参加,不得缺席。2、检查组对受检单位不分大小,一视同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检查和评比质量。3、自本周开始,市直各党(工)委、驻市中省直企业开始自查。四、检查顺序(一)第一阶段检查(5月26日—6月11日)第一周:检查时间3天(6月2—4日)受检单位57个:(1)机关工委:统计局、药品局、审计局、市妇联、民宗局、科协、劳动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计生局、国土局、安监局、民政局、老龄委、物价局、气象局、烈士陵园、市委党校、司法局、烟草专卖局、移民办、法院、检察院、老干部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待办、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总工会、广电局、技术监督局、人事局、档案局、发改局、团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工商联、机关工委、残联、信访办、招商局、科技局纪检监察局、宣传部、政协办、市委办、组织部、人大办政府办;(2)经济局;(3)移动通信公司;(4)网通公司。第二周:检查时间3天(6月9—11日)受检单位58个:(1)工商局:工商商厦分局、工商城东分局、工商车辆分局、工商局机关;(2)地税局:地税局机关、地税海林分局、地税新合分局、地税稽查分局、地税社保管理局;(3)(4)人民银行;(5)建设银行;(6)工商银行;(7)农业银行;(8)农业发展银行;(9)中国银行;(10)信用联社;(11)教育局:教育局机关、高级中学、二中、实验小学、子荣小学、体育局机关、新华书店、校产办、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一中、朝中、一小、职高、朝小、二小、幼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文化局机关、文化市场办、文化馆、文工团、教师进修学校;(12)建设局:环保局、环卫站、房产办、园林站、市政站、乡建办、质检站、供热公司、建设局机关;(13)旅游局;(14)城区街道工委(含8个社区办)。第三周:检查时间3天(6月16—18日)受检单位57个:(1)水务局:供水公司、河道站、水资源办、水保办、水务局机关、水能办;(2)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肛肠医院、卫校、卫生局机关;(3)粮食局:海林粮库、盐业公司、粮食局机关;(4)农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公司、蚕蜂站、农业执法局、农委机关;(5)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派、二派、三派、四派、监管大队、新合派出所、巡警大队、公安局机关;(6)国税局:国税稽查分局、国税征收分局、国税市场分局、国税局机关;(7)交通局:交通局机关、运管站、征费稽查所、公路客运站、地方征费所运输公司、公路管理站;(8)供销联社;(9)邮政局;(10)邮政储蓄银行;(11)联通公司;(12)中国电信公司;(13)铁通公司;(14)海林镇政府;(15)人险公司;(16)财险公司;(17)农电局;(18)电业局;(19)农机局;(20)石油公司;(21)开发区管委会;(22)市林业局;(23)畜牧局。(二)第二阶段检查(9月8日—9月28日),受检单位同上,但检查顺序相反。(三)乡镇机关待农村环境卫生检查时一并抽查。附:《受检单位名单》、《海林市2009年市直机关企事业及窗口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